按照马哨最初的打算或者说某种过于乐观的估计,他是准备先改良缝纫机,然后和牛仔裤一并申请专利,以节省些时间。
但很快他就意识到,缝纫机的改良一时半会恐怕做不到。
他买到的这台二手缝纫机,尚无脚踏装置,这是一个明显的不足,对他来说很好解决。
然而缝纫机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机械,至少对马哨这个非专业人士来说,缝纫机已经称得上复杂了。
任何复杂的机械,都几乎不可能只靠一两处关键的改进就万事大吉。
就像写代码,中间插一段新代码之后,大概率会带来一堆新bug,需要再反复调整才能真正完成改进。
所以马哨放弃了赶制新型缝纫机的计划,将心思都集中到牛仔裤的专利上面。
牛仔裤应该可以申请两个专利,一个是它的外观设计,另一个则是上面的铆钉。
马哨并不看好前者,毕竟即使在专利制度更加完善的后世,服装的外观专利也没有多大意义,想要仿造太简单了。
眼下的专利制度漏洞百出,这种专利自然更加鸡肋。
说起来也是可笑,八年前,美国专利局发生了一场火灾,结果数以万计的专利就这么没了——其中还包括消防栓的专利。
这场火灾让美国的专利制度完善了许多,但和后世相比,依旧十分简陋。
所以,为牛仔裤的外观设计注册专利,基本上也就是图个名,没有什么实际意义,甚至可能被判定根本无创新,从而无法通过专利审核,别人该仿造的仿造,该抄袭的抄袭。
比较有价值的是牛仔裤上面的铆钉。
因为这其实可以算作一种技术——加固技术。
这些铆钉可不是装饰品,正是由于它们的存在,牛仔裤变得更加结实耐用,以致于在原本的历史上,牛仔裤的发明者甚至设计了一个仿佛“马德堡半球实验”场景的双马商标,让两匹马往相反方向拽动牛仔裤,以示其坚固……
作为一种实用技术,其专利就比较有意义了。
所以,牛仔裤的核心专利应该是“一种应用于裤子的铆钉加固技术”。
马哨一边查阅着关于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,一边起草申请文件。
书面文件其实是次要的,最重要的是专利模型。
专利模型就是字面意义,具体来说,就是马哨需要提供一条加装了铆钉的牛仔裤,实例展示。
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,是因为只凭借纸面说明,专利局的工作人员往往不足以理解大多数发明的原理。
也不能怪他们水平不行,毕竟发明都是新事物,而且涉及各行各业,理解、审核起来本就不容易。
图纸,文字说明,再加上成品牛仔裤作为模型,这便是正式的专利申请材料。
准备好这些材料,马哨便找来托马斯、弗洛伊德以及另一名黑人警察,将材料交给他们。
“这是专利的申请材料,也就是需要送到专利局的东西。”马哨说。
托马斯看了看材料:“有两项专利?”
马哨:“没错,一个是工装裤的外观设计,一个是铆钉加固技术。前者如果拿不下就算了,后者一定要拿下。”
“还有六把转轮手枪,每人两把,用作你们路上防身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