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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章 私盐贩子的怒吼

三倍的利润就可以无视死罪了,何况是九倍。

在封建时期“盐铁专卖”的制度下,一个古老的职业始终如影随形——贩私盐。

对于胆敢乱动“盐铁专卖”这个命根子的私盐贩子,朝廷自然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——死刑。甚至要实行“连坐”。

以唐朝法律为例:私自盗卖一斗以上者,杖背;一石者,处死;没收其贩运所用车马;为其犯罪违法行为提供场地支持(仓库房东)的,同样被治罪。地方官员有义务稽查境内私盐,如漏查一石以上者,罚俸禄,如搜出一斗者,赏千钱。辖境内如一个月内发生两起贩私盐案,县令被撤职;发生十次,刺史被罚俸;十次以上,观察使被处罚。

即便面临严厉的刑罚,但在巨额的利润面前,历朝历代都有人顶风作案。比如我们熟知的隋末唐初的风云人物——程咬金。

“贩私盐”的特点是门槛低、高利润、高风险……所以要想从事这个行业,单打独斗是不行的,一般来说都是有组织犯罪集团——盐帮。一面要躲避朝廷的稽查搜捕,另一面还要与其他私盐贩子抢地盘、争斗,也就是“黑吃黑”。

各方面都与今日的贩毒集团高度吻合。

唐末,也有民间资本合法地参与官府的盐铁专卖。其模式就是官府把官盐批发给分包商,再由分包商零售给终端客户。官府吃肉,分包商喝汤。

比如黄巢,他们家世代从事官盐分包业务。

这种分包业务本身的利润是很低的,通常情况下,分包商是借用官府颁发的营业执照,从事贩私盐的勾当,把私盐充作官盐卖,以牟取暴利,也就是将“贩私盐”合法化,其实质是走私加偷税漏税。

这是行业内部公开的秘密。官府基本是睁一眼闭一眼,因为盐商会拿出一部分利润“意思意思”,大家都有好处,合作愉快。

久而久之,分包商就成了“盐帮”的合法外衣,他们往往人员众多、组织严密,拥有私人武装,并且与官府暗中勾结,黑白通吃。

王仙芝和黄巢,就是这样如假包换“盐帮”头领,大盐枭。

由于长期的战乱和皇帝无度的挥霍,财政赤字逐年增大,导致官府不得不想尽办法增加收入,其中一项,就是增加“盐铁专营”的利润。

于是,官府开始与盐枭争抢利益。具体的做法,就是加大对“私盐”的打击力度,压缩分包商的生存空间。

这一举动直接收紧了盐枭们的经济来源,他们与官府之间的矛盾变得不可调和。

终于在这一年的年底,濮州大盐枭王仙芝的私盐仓库被官府查抄,私盐存货、车马都被没收,还抓走了几个看管仓库的马仔。小弟们都很讲义气,立刻供出了团伙头目——王仙芝。

王仙芝听到风声,连夜潜逃。

随后,官府将王仙芝列为A级通缉犯,张贴悬赏布告。

急急似丧家之犬,惶惶如漏网之鱼。王仙芝带着他的几个亲信手下,连夜从山东逃往河南,到长垣县投奔他的一个铁哥们儿,另一个大盐枭——尚君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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